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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代持:钱是你出的,股东却不是你

股权合伙中小微企业约 3 分钟
出钱的人不登记、登记的人不出钱,一旦代持人翻脸或欠债,你的股权可能保不住。

法律处境
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持股,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协议在双方之间一般有效。但对外,登记在册的名义股东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,分红、表决、对外转让,登记股东都能直接行使。实际出资人想转为登记股东,通常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

三个常见翻车点

一是名义股东擅自把股权卖掉或质押给第三人,善意第三人可能取得权利,实际出资人只能回头追责。二是名义股东自身欠债,股权被法院查封、执行,用来还他的账。三是名义股东离婚或去世,股权被当成其个人财产卷入分割与继承。这三种情况里,实际出资人往往举证难、追回难。

代持怎么留证据

如果确需代持,至少要留好四类材料:真实出资的银行流水并备注用途、双方签字的代持协议、参与股东会与分红的记录、其他股东知情的书面证明。协议里可约定名义股东未经同意不得转让、质押股权,并设置违约金。代持仍有风险,能直接登记就别代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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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,供决策参考;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