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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广告:别拿孩子当诱饵,这条线很严

广告宣传中小微企业约 3 分钟
用小朋友拍广告、诱导孩子催家长买单,法律有专门限制,踩线成本不低。

针对未成年人的规定

根据《广告法》,不得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,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、教辅材料、练习册、文具、教具、校服、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。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,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,也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。

代言与形象的使用

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。即便使用儿童形象,也要避免出现诱导消费、攀比、模仿危险动作的内容,并按规定取得监护人同意。用别的小朋友都有、不买就输在起跑线等话术,容易触碰未成年人保护与广告合规的双重红线。

面向家庭怎么宣传

第一,审查文案是否包含催促家长购买、制造攀比或焦虑的表达。第二,涉及儿童用品,宣传安全与功能性要有检测依据,别用绝对安全、零风险等绝对化用语。第三,校园周边、教育类App的开屏与弹窗广告要谨慎,避免在校园场景投放。第四,若收集儿童个人信息,需取得监护人同意并制定专门处理规则,这点在数据合规里同样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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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,供决策参考;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