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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会决议没开好,签的合同可能不算数

公司治理中小微企业约 3 分钟
该股东会决定的事,老板一个人拍板,轻则决议无效,重则合同出问题。

哪些事必须开会

《公司法》规定,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减注册资本、合并分立解散、重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,属于股东会或董事会职权范围,需要按章程和表决比例形成决议。特别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,通常需要按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,不能法定代表人一个人说了算。

程序出错的后果

决议没按法定或章程程序作出、召集通知不到位、表决比例不够,可能导致决议不成立或被撤销。基于无效决议对外签的合同,公司可能不认,交易相对方也可能追责。程序看似繁琐,恰恰是在保护公司,也是在保护大股东自己的利益。

把流程做实

一是会议提前通知,留下送达记录;二是形成书面决议,载明时间、地点、议题、表决结果并签字盖章;三是按章程确定表决比例;四是决议和合同一并归档。涉及重大交易时,让对方先核验决议和章程,避免事后各说各话、互相扯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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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,供决策参考;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