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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用工

竞业限制协议

高管/核心员工离职后不得挖走业务——但要按月付补偿才有效

下载 Word 版 每天 1 次免费下载 · 文中 待填 处按填写要点补齐后签署
用人单位(甲方)员工(乙方)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地域限制期限(月,≤24)经济补偿(元/月)违约金(元)签订日期
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(用人单位):用人单位(甲方) 乙方(员工):员工(乙方) 一、限制范围 乙方离职后 限制期限(月,≤24) 个月内,不得自营或入职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,具体范围:限制业务范围;限制地域:限制地域。 二、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期内,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 经济补偿(元/月) 元,于每月 10 日支付至乙方工资账户。 三、甲方解除权 甲方在竞业限制期内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,解除后甲方无需继续支付补偿。 四、乙方义务 1. 每季度向甲方书面告知就业情况; 2.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,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违约金(元) 元,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; 3. 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,甲方有权继续追偿。 五、双方确认 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不低于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%,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 六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。 甲方(盖章):________________ 乙方(签字):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:签订日期

填写与使用要点

不付补偿 = 协议失效:3 个月未支付补偿的,员工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,期限最长 2 年、只能限高管/技术/保密义务人员——全员竞业既贵又无效,范围写具体业务而非'同行业'——过宽的范围会被法院酌减

常见坑与提醒

❌ 竞业限制塞进保密协议里不写补偿——最常见的无效操作,❌ 普通前台/文员也签竞业——法院认定主体不适格,白折腾,❌ 补偿约定'包含在在职工资内'——多数地区不认,离职后照样得付,❌ 违约金写过高被酌减——结合岗位薪酬水平定,才有威慑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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