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疑医疗有问题,病历怎么封存
病历是核心证据,一旦怀疑出问题,第一件事就是医患双方当场封存。
为什么要及时封存
病历是认定诊疗过程是否规范的核心证据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,患者有权查阅、复制门诊病历、住院志、检验报告、手术及麻醉记录、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,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。病历一旦被修改或遗失,患方举证会极其被动,所以怀疑出现问题时,尽快封存是第一步。
封存的程序
根据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,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、启封病历资料的,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。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,由医疗机构保管。需要封存现场实物的,如输液器具、剩余药液、血液,也应双方共同封存、由医疗机构保管,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或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检验。
操作要点
第一时间向医院提出书面封存申请,注明封存范围,包括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、影像资料、医嘱、护理记录等,要求双方签字确认封存清单和时间,同时自己复制一份病历留存。医院拒绝或拖延封存的,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,并记录具体时间和交涉过程,这些记录本身就是重要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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