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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术前签字就等于医院免责吗

医疗纠纷普通个人约 3 分钟
签字只表示同意手术,不代表医院对一切后果免责,未尽义务照样担责。

知情同意是法定义务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,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;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明确同意;不宜向患者说明的,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明确同意。说明和同意都要真实、充分,不能只让患者“签字了事”。

签字不等于免责

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,表示同意接受该项诊疗,但不代表医院对一切后果免责。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,造成损害,医疗机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(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)。如果医院未尽说明义务、未取得明确同意就实施手术,造成患者损害,也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
怎么保护自己

术前主动问清三件事:这个手术或治疗的目的是什么、有哪些风险和替代方案、不做会有什么后果,要求医生在病历中记录说明内容。重大手术可要求近亲属共同听取告知。签字前看清同意书列明的风险范围,对不明白的内容当场询问。若医院在手术范围外擅自扩大操作,属于明显问题,应及时封存病历并固定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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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,供决策参考;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