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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出事伤人,物业要担责吗

物业纠纷普通个人约 4 分钟
长期不维保、故障不修、无警示导致受伤,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跑不掉。

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小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,物业作为管理人负有日常巡查、维保监督、隐患处置和应急处置的义务。若长期不维保、故障不修、没有警示,导致乘梯人受伤,物业通常难辞其咎。

责任如何划分

如果是电梯本身质量缺陷导致事故,生产厂家、安装单位可能承担责任;维保单位未按规范保养,也要担责;物业未尽管理义务的,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也规定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受伤后怎么办

第一时间报警并就医,要求物业调取并保存电梯监控,拍摄现场、电梯检验合格标志和维保记录。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梯安全问题,要求核查维保情况。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。协商不成可起诉,把物业、维保单位列为被告,诉讼时效三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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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,供决策参考;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