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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手册没公示,开除人也站不住脚

劳动人事中小微企业约 3 分钟
规章制度不经过讨论、不公示告知,发生争议时往往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。

法律怎么规定的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制定、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、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,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,提出方案和意见,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,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。

常见的问题

很多企业的员工手册是老板拍脑袋写出来的,既没有讨论、协商的记录,也没有员工签收凭证。一旦发生争议,这类制度常因程序不合法而不被采纳,据此作出的开除决定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,企业还要额外支付赔偿金。还有些企业的制度从制定到执行都没留下痕迹,员工从没见过,同样会被认定为未履行告知义务。

正确做法

制度出台前留存讨论、协商记录;通过培训、签收、邮件或者张贴等方式公示并保留证据;内容要合法合理,明确违纪情形和处理标准,避免一律开除式的笼统条款,罚则要跟情节轻重相匹配,切忌一事一议、临时加码。制度既要立得住,也要行得通,才能真正发挥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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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,供决策参考;复杂个案建议由执业律师出具正式意见。